(一)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依照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四)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五)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反映重要意见、建议;
(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做好民主评议提案相关工作;
(八)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九)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会同市政协办公室加强与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十一)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界别的联系与协作;
(十二)接受上级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
(十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