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以及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协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3、负责同全国政协、省政协、县(市、区)政协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的联系,负责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单位的联系。
4、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
5、负责市政协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6、负责对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调研工作。
7、负责市政协委员会承担的重要调查、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服务工作。
8、负责市政协委员的服务和包括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市政协的社会宣传工作。
10、负责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形成的调查、视察报告和建议的修改、报送、督办工作。
12、负责市政协的干部人事管理、文秘、信息、接待、行政后勤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各级报刊发行工作。
14、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