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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实践与理论的政治文明解读

www.yyszx.gov.cn 2009-8-31 10:34:00

王志龙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理论界关于政治文明的研究十分活跃,成果颇丰,内容涉及执政党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等方方面面,但是对于人民政协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却鲜有探讨。因此,从政治文明的角度对人民政协实践与理论进行解读,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人民政协的政治思想文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些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结晶,为人民政协的创立与发展奠定了政治思想文明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为根本指导思想,以组织革命同盟军为根本问题,以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为重要原则;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理论主张促进无产阶级政党与各民主政党的团结与协调,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性、领导权以及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内涵,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章程》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规定,是上述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坚持的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民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2]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明确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对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主渠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人民代表大会等其他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有利于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人士广泛有序地参与国事,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和蕴含的政治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国崇尚兼容并包、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的优秀文化传统,也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

人民政协的一切工作都要体现民主的精神,包括民主的程序、民主的方式、民主的作风、民主的氛围。人民政协协商的过程就是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寻求共识的过程,就是加强团结的过程。围绕大团结,建立大联合,实现大目标,人民政协就能不断增强感召力、凝聚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人民政协的工作就能有所作为、多作贡献。

 

人民政协的政治制度文明

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使命。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不复存在。但作为党派性的协商机构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人民政协事业更有了长足的发展。198212月,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19933月,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结构形态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一国两制”等。在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再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充分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它对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种政治“参与总是广泛的和通过合法渠道加以组织和安排的”。[3]

亨廷顿说:“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最大的区别是,人民在大规模的政治组合中参与政治并受其影响的程度。”[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表现形式:一种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一种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者是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作为这种民主制度的载体,是一个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其他政党和各个社会界别则处于接受领导的地位。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设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这就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这一制度强调以协商、合作代替竞争、冲突,因此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有效地将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实现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5]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惟一的有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其党派合作性体现了政治制度文明的基本精神——“有衡”,即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均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特点,有利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大事,既能使执政党经常听到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又便于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

 

人民政协的政治行为文明

《政协章程》规定,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既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权力主体的监督,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一种在政策和体制上获得保障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和政治约束力的监督。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它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民主政治是一种行为方式,而且还是一种群体行为方式。”[6]三大职能的履行,是人民政协政治文明行为的具体体现。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一方面,由于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使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达;另一方面,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深化决策前的分析论证工作,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形成多层次的政治协商格局,使人民政协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民主监督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扩大委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健全工作机制, 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并制订有关法规和措施,保证监督者不受打击报复。同时,要在坚持传统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总结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一是要紧紧把握时代的潮流和社会发展的脉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抓住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党委和政府准备解决的、政协力所能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挥政协优势和委员的界别作用,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二是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求大同、存小异, 广开言路、广纳良策,充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共同努力。

 

人民政协的政治价值文明

二十世纪末期,西方学者鉴于代议民主的不足,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这些学者们认为,“民主就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公共协商。如果决策不是强加给公民的话,他们之间的协商肯定是必不可少的。”[7]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式,主要是指通过参与者自由、公开地表达或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理性、认真地思考、讨论各种意见和建议,以此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这种协商民主是完全不同于选举民主的非竞争性民主体制,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它从一个侧面丰富和完善了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有利于制约行政权的膨胀,有利于公民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协商民主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与社会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以修正代议民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8]19499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在向政协代表做的报告中曾指出:“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9]现在的协商民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主要立足于对代议民主进行革新、修正、补充、完善,它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管理活动,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这种 “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强调尊重公民的利益表达、促进广泛的参与,更多关心的是民主的过程。虽然我国的人民政协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地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而且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架构,其政治价值文明体现在这样五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过程的民主;二是权利的分享;三是保护少数;四是包容与妥协;五是培育公民精神。[10] “在实行投票选举民主的同时,实行协商民主,就可以既让多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实施,也可以使少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当中得到尊重。”[11]

有学者指出,“一个民主政体如果存在的话,就必须相应地存在一个参与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12]民主化和社会化正是人民政协政治文明价值所在。在人民政协中不仅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问题进行协商,而且应该对重大的人事任免、立法、重大的改革措施、利益的调整或决定的内容进行协商。要坚持制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对财政预算和平时出台的重大政策先协商后定案的原则,保证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在民主协商过程中真正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种意见,反映各种要求,达到协商民主的目的,而不至于使协商民主流于形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有着独特的优势,有着广阔的政治舞台。贾庆林主席要求:“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作用,任重而道远。

 

注释:

[1]张平夫主编:《人民政协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110页。

[2]何士青:《政治文明的法学解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83页。

[4]同上,第3637页。

[5]《优越的政党制度 鲜明的中国特色》,2009410日《人民日报》。

 [6]黄建钢:《政治民主与群体心态》,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74页。

[7](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胡伟:《参与和民主理论》推荐序言,载《参与和民主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1页。

[9]《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第134页。

[10]王志龙:《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载《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75-776页。

[11]李君如:《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要结合推进》,人民网,2006725日。

[12](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9页。

 

 

 

 

 

 

                                      (作者单位:岳阳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