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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办教育办学情况的调查报告

www.yyszx.gov.cn 2009-8-29 10:44:00

                      岳阳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9月中旬,我们组织教育界的部分委员,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实地考察了市弘毅新华中学等5所学校,召开了湘北女子学校等6所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办学情况的介绍。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应充分肯定

多年来,我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使我市民办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办教育规模持续发展。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88所,在校学生164527人。其中学历教育学校67所,幼儿园552个,短期培训机构169个。教职工总数10753人,其中专职教师6314人。校园面积8131亩,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11806万元,图书资料17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8.5亿元。

2、多元办学格局已经形成。我市的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在办学主体上,既有公民个人独资办学,又有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组织投资办学,还有改制学校及股份制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在办学类别上,形成了基础、职业和成人教育并举,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培训教育共存,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共荣的喜人局面。

3、办学特色日益明显。我市民办学校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办学之路,涌现了一批条件较好、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优秀学校。长城、平江信息、汨罗自强、湘阴城东等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平江职校、汨罗湘雅、岳阳新科、公共管理等学校毕业生优秀率高就业好;弘毅新华、华容环城、湘阴知源等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华洋舞蹈、天逸艺术、哈福外语等培训学校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市蓓蕾幼儿园还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4、办学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先后4次下发民办教育的专门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各县(市)、区也在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5、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坚持依法管理。市教育局1993年就设立了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把好入门关、招生关、风险关和质量关,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6、对社会发展贡献显著。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结构的完善,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培养了大批社会急需的人才,缓解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需求的矛盾,同时为一些面临失学的青少年提供了就学机会。二是增加了教育经费投入,扩大了教育资源,缓解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全市民办教育投资过百万的学校40多所,过千万的学校近10所。三是充分挖掘了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盘活了闲置的国有资产,提供了上万个就业岗位。四是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民办学校以市场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改革用人制度和管理方式,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成功经验。

二、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不应忽视

调查认为,我市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民办学校缺乏认同感,不少人视民办教育为“补充”、“配角”, 存在歧视和排斥观念。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冲击了公办学校,有的认为民办学校都是为了赚钱,还有的认为民办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低人一等。这些错误的观念造成思想上的偏见,使民办学校既“先天不足”又“后天缺养”,挫伤了民办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2、政策扶持没有到位。一是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没有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在建校土地征用等方面不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有关部门把其与赢利性的企业等同对待。二是教师待遇方面,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晋级、评先评优等没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待遇,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也有显著差异,使得相当多的教师对跳出公办圈子顾虑重重,教师的双向流动机制难以建立。三是招生方面,民办学校不仅难以招收优等生,就连普通生源也难以招到。仅以中职为例,今年我市民办职业中专招生能力为3万余人,实际生源仅约2万人。由于生源不足,导致民办学校招生困难重重,特别是市里的民办学校到县(市)招生更会遭遇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阻力很大。

3、管理力量薄弱。一是制度资源明显缺乏。各级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上,从宏观管理体制到微观管理方式,思路尚未理顺,未出台配套性扶持政策,使《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二是学校布局不够合理。我市民办教育由于注重规划不够,在地区布局、发展层次、办学类型等方面缺乏综合考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办学校遍地开花、小而散的状况。三是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面对民办学校办学踊跃而生源逐年减少的局面,有关部门没相应提高办学准入门槛,使相对过剩的民办教育出现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现象。四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民办高校监管涉及到教育、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是,多个部门相互沟通,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还未建立。

4、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有的办学思想不端正,将办学作为谋取个人和组织利益的途径,营利观念较重,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按教育规律办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有的学校管理不规范,董事会不健全或形同虚设,导致管理行为随意化;有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运行缺乏周密计划和严格约束,甚至造成资金安全隐患;有的招生不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不实,误导受教育者。还有的学校相互诋毁,抢夺生源。有偿招生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对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我市民办教育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用改革的精神来解决这些问题,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推向一个更高层次。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引导全社会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党委、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到公开、透明、落到实处,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我市经济能力确定公办、民办学校的比例,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调动民办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及民办教育的重大公共政策,要作为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决策论证和听证制度。建议市政府在《宪法》、《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框架内,出台有利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措施和条令,为我市民办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发展空间。

2、不断完善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优惠。民办学校的办学用地要真正按照公益事业和教育用地来划拨。二是税收优惠。对于企业家办学的投入在税前扣除这个政策应该想办法落实。对建设配套规费应按政策减免。三是调整教育结构。在义务教育外的学前和高中阶段的教育领域实行“公退民进”,让位让利于民办教育,使民办教育有较为稳定的发展空间。四是招生问题、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政策,要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五是建立和扩大民办教育奖励基金。通过政策扶持,打造一批高起点、高质量、创特色、创品牌的示范性民办学校,真正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一是要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仍应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民办学校的报批和管理,根据我市目前实际,应相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程序,防止乱批滥批现象发生。二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加强宏观调控,将其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防止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三是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督导评估。要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每年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督导,对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基本达标学校要责成其边办学边整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注销办学资格。

4、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保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教育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公办学校教师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征得原学校同意后,可以到民办学校任教,并办理出编手续。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工资由民办学校支付,教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档案由同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如果聘用期满,可以到公办学校竞争上岗。二是建立民办教师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依法给聘用的教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各民办学校缴纳“两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参照相关行业实施办法办理切实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民办学校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用人自主权,从实际出发,不拘一格用人才,不仅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人才,还应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5、学校应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应建立起一个高素质的高层决策组织。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并且能适应新形势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依据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趋势,及时完善和调整学校的制度和发展思路,在竞争中不断成熟和完善。民办学校应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要确立办学特色,利用自身优势、特色和信誉来吸引学生,使教育消费者真正受益,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广告要注明办学性质、层次、招生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有关部门对违规者应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等各项安全制度,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民办学校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持续发展的能力,努力构建我市民办教育和谐共荣的新局面。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