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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委、市委换届纪律规定

时间:2016-12-30 00:00    来源: 岳阳政协网    点击:

中央、省委、市委换届纪律规定

■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1.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约法三章、三个一律”要求

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现问题的地方、部门、环节,一律实行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

■市委“三个严查严处”要求

对跑官要官行为严查严处,对拉票贿选行为严查严处,对诬告诽谤行为严查严处。


岳阳市“两会”“十不准”纪律规定

1.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以书面形式(驻团/组监督小组纪实表二)报告代表团团长/政协界别组召集人审核,并与驻团/组监督小组沟通后,报大会秘书处批准。

2. 不准在会场打电话、玩手机和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

3. 不准在会场及其他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4. 不准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就餐、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在驻地会客。

5. 不准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出入娱乐休闲场所。

6. 不准赠送或收受任何礼金礼品。

7. 不准参与串联,擅自散发各种资料,为自己或他人拉票,搞非组织活动。

8. 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大会秩序。

9. 不准以威胁、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由行使权利。

10. 不准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省委派驻督导组来我市督导

市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风气

1月3日至1月9日,在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5日至1月9日)、政协岳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月3日至1月7日)召开期间,省委派驻现场督导组来我市对市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督导。督导工作中,将采取受理举报、个别访谈、明察暗访等方法,深入了解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严肃换届纪律和换届选举风气的情况。

省委督导组在我市工作期间,欢迎干部群众向督导组或直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涉及违反中央“九严禁”等换届纪律的问题。

省委督导组工作和受理举报电话:18173099603(自1月3日至1月9日开通)

省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1─12380

省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网站:www.hn12380.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