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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协商民主大有可为

时间:2013-11-27 00:00    来源: 岳阳政协网    点击:

与西方一味强调选举民主不同,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协商中有选举,选举中有协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有机融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益探索。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也表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论断将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明确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定位和功能定位问题。

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就是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一是要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什么内容需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怎样确定和提出协商议题,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要有具体的制度作保证;要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要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协组织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实践在岳阳”的活动,在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决定》关于协商民主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表明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一个新水平,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不是只限于在政协组织实行协商民主。《决定》总结各地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首次把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同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一起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首次提出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辟了更广阔的领域。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应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政治热情,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集民智,解民忧,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