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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时间:2013-08-14 00:00    来源: 岳阳政协网    点击: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义

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和应用

人民政协六十年的光辉历程和重要启示

把人民政协60年丰富的实践经验抽象为理论,在更高层面上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人民政协60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着眼于新的时代、新的实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创造性的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人民政协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以理论创新带动各方面工作的创新。

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智慧 人民政协焕发强大生命力

第一个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二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是协商民主制度较快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阶段,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

第四个阶段,1978年至今,人民政协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的科学表述载入宪法,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2012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为标志,协商民主概念确立。

三、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

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人民选举和决策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人民选举与政治协商这一双重的政治民主形式。选举民主是现代世界政治文明的体现,但是,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往往成为少数富有者的政治游戏和少数利益集团手中的工具。从形式上看,我国继承了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这一成果,但同时与西方的选举民主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即我国的人民选举是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益的选举。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来选举国家各级领导,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与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民主机制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最大限度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也就没有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内,广泛充分地进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优越性

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5大优越性

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创造性地结合,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运用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追求和谐相处,经过充分的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调协调、商量、和谐,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和思想开明,不仅是中国对人类民主追求和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也为中国借鉴当代世界政治文明成果、置身当代世界民主潮流搭建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从国家制度层面上看,中国的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人民政协是中国实行协商民主制度最基本的载体和最佳的实践形式。

●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

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

发展协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了我们党对协商民主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时,强调要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广泛听取人民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各个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关系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紧密和有机的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它们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前后相连、条块结合、刚柔相济、多少兼顾,总体上,是相辅相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两翼,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同时,不是否定选举(票决)民主,而是要依然积极发展选举(票决)民主。无论是选举(票决)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是不可替代的,缺一不可。

七、从理论上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几个问题

后发现代化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表明,这些国家在由传统治理模式向民主政治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能否有效建立和运行,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条件之一,就是这些国家要存在民主的政治文化,特别是这些民主政治文化的信念要体现在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文化支持,这种政治文化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八、从实践中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运用好

要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运用好,尤其需要从党委和政协组织两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从党委来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从政协组织来讲,应以改革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应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从制度上推进民主监督,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成效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从制度上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建设

中国长期形成的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伟大创造。协商民主符合人类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规律,它植根于中国的土壤,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协商民主作为民主制度实现机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本文转摘《求是理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