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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民主监督机制 彰显扶贫攻坚合力

时间:2018-04-09 00:00    来源: 岳阳政协网    点击:

民建岳阳市委  

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首次对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在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彰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新实践,是对民主监督的新探索。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扶贫攻坚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彰显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理顺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的建议;二是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班子及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五是参加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七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八是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九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十是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那么,民主党派在扶贫攻坚的活动中,所要履行的职能,也就是围绕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对扶贫政策的落实、资金使用、脱贫效果、群众满意度、部门协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不断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为此,就必须要理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得到充分的协商和监督,更好、更准地确保扶贫攻坚工作有力、有效。

一、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健全精准扶贫民主监督相关法规,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落实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层面,确保扶贫开发的民主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是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认真听取来自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列入精准扶贫工作的议事日程,通过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夯实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实现民主监督体现在党委和政府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之前、实施之中、考核之时。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部门精准扶贫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做好重大扶贫攻坚项目公开工作,保证和落实好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建言权、参与权。二是加强精准扶贫民主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建设。对人民政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监督检查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民主监督工作成果。按照同步监督、实时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满意等工作原则,确保脱贫攻坚规划先行,扶贫专项审批、立项、公示等工作程序合法,监督工作靠前,检查工作下沉,努力完善精准扶贫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民主监督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的扶贫工作机制 。应构建专项扶贫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发布精准扶贫民主监督工作信息,协商精准扶贫中的重大问题,回应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热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的精准扶贫民主监督环境。除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作用外,应引导各民主党派、各级政协委员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扶贫专项全程参与式监督服务”,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项目审批,到项目实施、验收全过程出智出力。四是加强产业扶贫专项实施过程的民主监督。应发挥政协经济、教育、科技、农业等专委会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专委会与扶贫专项领域的行业对接优势,指导督促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规划,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布局产业扶贫项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避免出现新的产业同构和产业同质化竞争,拓宽贫困人口增收门路,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五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民主监督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督查机制。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个别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匹配问题,试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村民共同参加的业主委员会和资金监管委员会,依靠民主监督,实事求是地安排危房改造或就近新建资金,做到群众满意、工作合规,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绩效。切实加强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精准扶贫”是目前资金投入巨大的民生工程,必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防止贪污、挪用和其他腐败行为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有去处、有交代,经得起历史、实践的检验,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二、各级地方人民政协要充分行使扶贫攻坚民主监督的组织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外,还应担负起组织参加政协的组织和成员积极参政议政。因此各级地方政协组织应承担起政协组成人员和组织在扶贫民主监督的引领者和组织者的使命。一是各级地方政协常委会要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起扶贫攻坚工作的通报长效机制,及时了解当地扶贫工作的新动态,准确把握扶贫攻坚工作的新动态和难点、重点问题。二是政协日常工作机构要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针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不同类型的问题,组织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进行定期调研,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改进意见,以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三是健全地方政协组织对各民主党派的课题交办制度。对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导向性问题,地方政协组织的工作机构要形成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的类别和各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向各民主党派进行交办,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集体智慧,力求重点难点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

三、各民主党派要提升政治站位,彰显党派特色

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扶贫攻坚的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就要动员广大成员深入乡村脱贫攻坚第一线,广泛调查研究,访贫问苦,按照“监督寓于服务”的原则,把监督与服务结合进行,既认真监督检查,又积极主动为基层工作部门出主意、想对策,帮助协调、解决精准扶贫工作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一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各民主党派的政协常委积极参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扶贫工作情况通报会,并定期组织党派内部的情况通报会,以利于党派成员及时掌握扶贫攻坚工作的最新动态。二是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社情民意的功能,帮助党和政府不断改进扶贫攻坚工作。真正做到社情民意纠正工作偏差,理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创新。三是要认真开展工作性调研和建设性的理论研究。工作性调研要及时发现扶贫攻坚工作中对扶贫政策的落实、资金使用、脱贫效果、群众满意度、部门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理论性研究要根据党派自身的特点找准课题,彰显党派的界别特色。如:民建组织是以经济界人士为主要组成人员的党派,就应该多承担产业扶贫方面的课题。要根据地方的生产要素的特点,重点研究产业扶贫的项目选择问题,重点研究农村经济组织如果带动全民共同富裕的问题。助力党和政府在产业扶贫工作中选项有效,组织有力。四是要明确责任。各级党派组织要将课题方向的特点和党派成员的知识结构的特点相结合安排好课题组人员,要做到一个课题一套人马。要做到课题实施前有计划,课题实施后有研究成果。让党和政府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扶贫攻坚中形成强大的合力,有效地推进全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