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决定在市政协机关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市政协机关“吃空饷”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机关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各委、室“一把手”要亲自抓,对本委、室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原则,各委、室要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逐人逐事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市政协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
(二)清理对象
1、在机关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01日至8月15日)。市政协成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培训工作人员,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同时张贴宣传标识和公告。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5日—8月底)
对照工资发放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如实填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机关一楼大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8月21日前连同《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一并报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政工科务必在8月18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经本人签收后,限于9月1日前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阶段 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底)。
市政协派驻纪检组到各委、室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全面收集有关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检查核实。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
第四阶段 整改处理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底)。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协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要严格按照审定意见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单位,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财务科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市委“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科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由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财务科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财务科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本地医保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第五阶段 回头看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底)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政协“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秘书长张群望任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邹岳湘任副组长;市政协派驻纪检组长范瑛、办公室副主任田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工科,由田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任国才、政工科长许冰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
(二)专项督查。市政协“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科室抽调力量,组成一个专项清理督查组,从2017年9月1日开始,逐一到各委、室进行督查。
(三)接受监督。
市政协“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30-8798733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吃空饷”问题涉及到部门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并接受督查评估。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必须严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条工作纪律:一是必须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多理解、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纪检组、政工科、财务科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巡察查找“吃空饷”问题线索,要根据领导干部调整、人员处分等情况及时划转有关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其工资补贴发放渠道和标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要把清理工作与维护岳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