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协办发〔2014〕13号
关于印发《政协岳阳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
与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协、屈原管理区政协工委,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各承办单位:
《政协岳阳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协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政协岳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政协岳阳市委员会
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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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加强政协重点提案遴选、督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必须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二)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较强,对重大决策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党派团体和市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大会期间及闭会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重点提案占立案提案总数10%左右。重点提案遴选程序为:
(一)推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的重点提案遴选协商会。党派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推荐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外,各推荐1-2件本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
(二)初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重点提案和督办方式。
(三)审定。重点提案和督办方式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以市政协文件印发。
第四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层次:商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常委参与督办的重点提案。市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确定,根据重点提案内容,结合市领导工作分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协商,呈报有关领导审定。
第五条 重点提案明确领衔督办的市领导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分别通知有关承办单位及提案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督促提案承办单位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办理目标、办理方式、措施和步骤、时间安排、职责分工等。提案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牵头督办领导审定,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商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制定督办方案,报请有关领导审定组织实施。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制定督办方案,报请有关领导审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提案督办一般安排在5至8月份。可采取实地视察、专题调研、协商办案、追踪办案等方式督办,应邀请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政协委员、提案者参加。
第八条 重点提案要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答复件必须格式规范、答复准确、内容具体,经牵头督办领导审批,并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对答复内容不具体、格式不规范、委员不满意的提案重新办理。对于办理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跨年度办理的,视情况跟踪督办。
第九条 中共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办理不重视、敷衍塞责者将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市政协三季度常委会听取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通报,并进行民主测评,对办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加减分的依据。
第十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市政协委员参与督办工作情况将作为履职考评内容之一。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应及时总结督办情况,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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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岳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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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