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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校车公司化管理之争】省政府法制办:省里的“红头文件”也错了

时间:2014-06-26 00:00    来源: 岳阳市政协    点击:

岳阳强制校车公司化管理有了最新进展。
  
  近日,岳阳市政协常委王志龙收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复函称,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三厅通知”)有关所有校车“应当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纠正错误。
  
  此前,湘声报持续关注岳阳校车事件,已先后两次刊发相关报道(详见本报3月29日5版《岳阳校车公司化管理之争》、5月10日1版《岳阳市政府法制办认定“红头文件”不合规》)。
  
  根据岳阳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市校车办取消了实行校车公司化管理的文件,但文件规定还在执行。
  
  王志龙认为,上述文件造成的错误后果必须尽快纠正,省市相关部门必须对此负责,抓紧协调处理此事。“久拖不决,问题更难解决,负面效应更大。”他说,政府部门一定要明白法有授权方可为,权力有边界,才能实现法治政府。错了,就得改。
  
  红头文件虽撤,规定还在执行
  
  2013年6月,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通知”),规定全市所有校车均纳入公司化管理,包括中心城区幼儿园的园车。此举遭到已自备园车的幼儿园园主的抵制。
  
  岳阳校车办科长方全胜告诉湘声报记者,“市通知”是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省三厅通知”出台的。“省三厅通知”规定:原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应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
  
  今年3月以来,王志龙以社情民意信息《校车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反映了部分幼儿园的遭遇,并以公民身份同时向岳阳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分别对省、市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不久,岳阳市法制办回复称,“市通知”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建议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停止执行“市通知”,并自行纠正。
  
  方全胜告诉记者,如今“市通知”已经撤销,因为省教育厅对“应当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还未做出更改,岳阳市校车公司化管理还在实行,“现在等待省教育厅的书面通知”。
  
  “既然‘市通知’已被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岳阳市强制校车公司化管理已于法无据,就应该抓紧解决有关问题,特别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刻反思。”王志龙说。
  
  省市相关部门在协商处理此事
  
  6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对王志龙的申请回复中明确指出,“省三厅通知”违反了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指出: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规定,提供校车服务的方式包括企业、学校购买或租赁;社会投资;公司化运作等三种方式。
  
  复函还指出,“省三厅通知”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公布,未进行“三统一”的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与省教育厅交换意见时,省政府法制办明确指出“省三厅通知”相关规定严重错误,并要求省教育厅严肃处理此事,纠正错误。
  
  复函说,省教育厅愿意纠正错误,停止执行有关“原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应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规定等。
  
  6月18日,省教育厅基教处张姓负责人告诉湘声报记者,目前,省教育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正在商量处理此事。至于何时纠正,他未明确答复。
  
  而王志龙表示,下一步他将进一步履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职能,跟踪督办关于校车安全管理违法违规情况的社情民意反映和有关提案的办理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使全省校车安全管理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依,6月3日,王志龙致函省政府,呼吁迅速启动《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立法程序,将全省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纳入有章可行的法制轨道。为此,他提交了公民立法建议:《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据悉,省政府领导已将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