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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简报(第3期)

时间:2013-07-03 00:00    来源: 岳阳市政协    点击:

2013年5月6日,市政协副主席黎四清带领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及部分委员、特邀文史研究员,赴云溪区陆城镇南、北正街、岳阳楼区洞庭南路等,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李为副市长陪同视察工作。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委员们就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市文化局、市名城保护办、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物管理处、市洞庭新城公司、云溪区政府、区政协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

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志普遍认为,在岳阳市众多的靓丽名片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块最具价值、含金量最高的招牌。其他城市品牌可以创建,而历史文化名城如果没有老祖宗留下来的丰富历史遗存,那怕堆金砌玉也创建不了。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这项优质资源,对于岳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与会人员一致肯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名城保护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名城保护与改善旧城基础设施条件、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矛盾,还有待于认真研究与积极作为。

委员和文史研究员们建议:

一、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名城保护工作要有危机感,要举一反三,在全市上下强化名城保护意识。当前,我国正在经历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同许多名城一样,岳阳也面临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巨大压力。对于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坚持全面评估、积极保护、整体改造的思路,突出岳阳的地域风格和特色,避免简单模仿东部发达城市大拆大建、建大广场、大水面的模式,切实保护好历史、自然、文化环境。名城保护工作的检查验收进入了倒逼机制阶段,离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复检不到四个月时间,如果丢了“牌”,无法向历史、向后人交代。要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提到全民认识的高度,特别是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形成这样一种理念:一个不懂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领导,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一个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干部,是一个不清醒的干部,一个不自觉履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是一个没有社会良知的企业,一个不懂得珍惜历史文化遗产的市民,是一个不合格的市民。国家历史文化各城的帽子戴上来很难,全省只有长沙、岳阳、凤凰有这块金字招牌,全国也就119座城市有。但一旦摘掉后再要戴起来几乎就没有可能性了,因为就历史遗存而言,不仅具有极大的稀缺性,特别是具有不可再生性。兹事体大,不可不察!《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违法必究。建议市政府近期就如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名城保护中的重要问题,并将名城保护纳入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维护名城保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论是党政领导和开发建设单位,对规划都要心存敬畏之心。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古都型、传统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和一般史迹型。岳阳属风景名胜型,其特点体现于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的个性特征,因此环境因素非常重要。而这一点,规划的保护可以说是重中之重。要不然,挖山填湖,历史街区被房地产商搞得支离破碎,光剩一个孤单单的岳阳楼,何谈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呢?要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容量、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等,要保护与历史文化街区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地理环境。这方面,安徽池州市的经验值得学习。池州城边的平天湖水域面积11平方公里,跟我们的南湖差不多大,连李白到那里写的诗也跟“南湖秋水夜无烟”差不多:“水如一匹练,此地即平天,耐可乘明月,看花上酒船。”这首诗显然模仿了《南湖秋水》,但相比而言意境却差远了。(南湖秋水夜无烟,耐可乘流直上天。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不过,现在平天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却做得很好。周边没有一寸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是栽植了五千亩风景林,沿湖都是供市民休憩的广场和森林,公共资源真正姓了公。现在我市经重新修编的名城保护规划已经通过省级评审,关键是要确保其法定地位不动摇。已划定的城市紫线一定要成为今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中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当前要尽快制止“鱼巷子”的破坏性建设,现在在建的一些项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问题要解决。鱼巷子是历来有名的鱼市,要抢救性保护岳阳洞庭渔都的传统风貌。

三、加大名城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对于恣意破坏名城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有专家坦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没有终身制,如果我们的保护意识提前了十五年或者十年,我们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些遗憾。名城保护工作,只有严刑峻法,才能警钟长鸣!《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也对故意损毁文物作出如下处罚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去年发现的南岳庙遗址,尚有方块麻石地坪及残碑、石础等,应立即制止在此进行的建设,至少留出百把平米的地方保存这个遗迹。因为这是巴陵古城有否被洞庭湖水吞噬的重大见证,也是岳阳古城沿湖唯一的历史遗迹。建设代代可搞,并且可以越搞越精美,而遗迹消失了就没法再生。此外,通过建立历史文化资源分级评价和编码体系、文物古迹预警体系、名城展示体系等措施,增强保护对象体系的动态开放性和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争取“鱼”与“熊掌”兼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定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不可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保老城,建新城”的原则,在名城保护与城市化推进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防止过度开发。历史保护街区范围内50年以上的老房子一律不得随意拆除。当然,老城区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也应当与时俱进得到改善,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原住民和依附在他们身上的非物质文化可以说是古城保护和复兴的灵魂,没有了原住民,历史文化名城可以说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在老街区的保护与建设中还要留住原住民。可以采取外观“修旧如旧”,对老住户的居住条件进行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建设,应坚持“原生态”的原则,即保持原来的特点,包括街道走向、路面铺设、经营特色、店铺建筑原貌。一定要注意街巷体系、建筑风格、人文景观、古树名木的重点保护。一些棚户区的居民在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安置到新的居民点。同时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立小型博物馆,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为辅,收益以纪念品、小商品销售为主、文化服务为辅等,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即使保护区附近城市环境的提质改造,也要在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等元素的处理方面,考虑城市形态过渡的和谐协调。

五、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美誉度。曾经在京珠高速下岳阳的口子处竖立过岳阳城市名片4块金字招牌的广告牌,时任政协委员的段华同志在政协会上还说过,这4个美称位置刚好颠倒了,最具价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排在最后。遗憾的是现在这块广告牌也早已不见了。要让广大市民知道“我爱岳阳、爱我岳阳”,要提高岳阳在中外游客心目中的知名度,首要的是打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张牌,要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软实力,这是一张最具竞争力的牌。因此宣传工作要上去,要投入资金在中央媒体和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做城市形象宣传工作。同时,在广大市民中普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宣传名城保护先进典型,还要曝光破坏名城保护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氛围。